为什么选择调解以及调解是如何运作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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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较:调解与诉讼

19 September,2025和言堂

比较维度

调解

诉讼

自愿性/控制权

高。双方自愿选择调解、选定调解员;对流程、时间安排、内容及结果拥有较高控制权。新西兰与澳大利亚的调解规则均强调当事人自主选择。

中低。一旦启动诉讼程序,诸多环节由法律法规主导;时间安排、流程等主要由法庭控制。

形式性与对抗性

非正式、非对抗性。证据规则灵活;调解员协助对话。较少拘泥于法律技术细节。

高度正式。对抗性强:双方陈述案情、进行质证,遵循严格的证据规则,律师代理不可或缺。

保密性和隐私性

高度保密。调解过程中的言论通常适用"无损权益"原则,不得作为法庭证据(除非双方同意或法律要求披露,如存在严重伤害风险或刑事犯罪证据)。

公开透明。诉讼文件、庭审过程及判决记录通常向公众和媒体开放。

解决方案灵活性

灵活性极强。当事人可根据需求定制解决方案(包括非法律救济、维系关系、创新方案等)。

结果受限于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:损害赔偿、禁制令、宣告性救济等,缺乏创新性及关系修复空间。

处理时效/速度

通常更快。可快速安排调解,无需庭前证据开示、中间申请等程序。

流程缓慢。需经历庭前步骤(证据开示、诉答文书、动议)、排期延迟、上诉程序。即便判决后,执行阶段仍可能耗时。

成本

多数情况下显著更低。法律工作时间短,无需缴纳法庭费用,程序性开销少。

成本高昂:律师费、专家费、案件登记及庭审费、更长的准备时间,可能涉及上诉费用。

约束力/执行力

达成的调解协议须转化为合同或申请合意判决(如家事法领域)才具约束力。否则履行取决于当事人诚意与协商条款。

法院判决具有强制约束力与明确法律后果,以司法强制执行机制为保障。

适用性/需求

适用于希望达成共识、维系关系、注重保密性、倾向非对抗解决的情形。当法律确定性非首要考量或诉讼可能过度时尤为合适。 

当双方无法达成共识、需要确立法律先例或法定权利、情况紧急需强制令救济,或一方拒绝调解时必需采用。 

风险/权力失衡

若一方明显强势/弱势、存在胁迫或安全隐患时存在风险。调解员通过保障程序公平予以管控,但无强制执法权。

内置更多保障机制:证据与程序规则;法院须确保公正;律师代理有助于平衡双方地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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