调解是一种非正式、快速且高效的过程。它是一种通过第三方居中协调,让冲突双方进行对话、共同解决问题的争议解决方式。
在公正独立的第三方引导下,当事人被鼓励放下偏见与情绪,积极倾听对方观点,围绕彼此的核心诉求进行有意义的讨论,并通过合作寻求务实且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。
调解的精神与中国传统价值观高度契合,尤其是儒家所强调的“和”, 这也是我们公司商标的理念。几乎每一个中国人都耳熟能详“以和为贵”以及“家和万事兴”这两句箴言, 强调和谐在家庭、社会与人生中的重要地位。
中国文化崇尚以友好方式化解矛盾,而非对抗式的争执。儒家、道家与法家的哲学思想,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调解理念的文化基础,也与现代调解实践有着深刻的呼应与契合。
儒家、道家和法家分别贡献了独特而互补的元素,共同塑造了传统中国社会中调解的文化特征。
儒家思想为调解提供了伦理价值与社会理想,构筑了调解的道德基础。通过仁、和、秩序、家庭与社区关系的重要性等原则,儒家思想强调和解、尊重与关系的修复。因此,调解不仅被视为解决争议的手段,更是一种重建社会和谐的道德责任。
道家则为调解提供了哲学基础与方法论启发。道家强调平衡、自然与无为,鼓励调解员采取灵活、顺势而为的方法。与其僵硬地强制一方接受结果,不如顺应当事人需求与现实情境,引导双方自然地达成自愿、和谐的解决方案。
与此同时,法家为调解注入了制度必要性与强制保障。儒家与道家重伦理与和谐,而法家思想则强调规则、权威与制度执行力。它使调解不仅停留在道德劝说的层面,而是嵌入更广泛的治理体系之中,赋予其法律效力与制度合法性。这三大家思想共同塑造了中国独具特色的调解模式。
虽然中国与新西兰的调解程序与调解员角色在形式上差异显著,但其核心理念与最终目标却高度一致。中国传统中“情、理、法”并重的思想,与新西兰强调利益基础、注重公平与合作的调解方式,有着惊人的契合点。两者都追求在正义与实用、秩序与和谐之间取得平衡。无论文化如何不同,调解的本质都在于帮助人们以和平、理性和建设性的方式解决冲突,实现真正持久的“和”。